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人民网4月22日)
区分优劣、奖优罚劣、激励担当、促进发展是干部考核工作的基本任务。干部考核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步骤。抓好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考核办法,真正做到“以实绩论英雄”。考核办法应从兼顾民意和实绩方面来做。一方面应从考核干部政治品行、工作作风、岗位履职情况和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由民意测评方式确定;另一方面应聚焦领导干部工作成绩,如完成工作质量、获奖情况等。
二是强化执行,做到动态监测,防止领导干部“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正所谓“好汉不提当年勇”。考核办法应规定一定的考核期限,比如“五年内统计、五年前清零”的方式,动态监测领导干部一直以来的表现,这样既可以防止部分领导干部产生居功自傲的惰性心理,也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努力作为、用心干事的激情。
三是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切实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打破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惯性模式,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坚决做到调整、转岗;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导向,对考核结果优秀,自身努力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营造出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引导更多干部奋力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