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对2018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其中,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单位出现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党的十八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正风肃纪持续推进,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但是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的领导干部仍不在少数,不禁让人唏嘘。
从通报中不难看出,部分基层领导干部面对身边正在发生的腐败问题和滋生的苗头,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充当“看客”,不闻不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充当“好人”,明知有问题,却怕得罪人,认为事情不大,放任自流,甚至帮其遮掩。三是充当“推手”,面对违纪问题不仅不制止,还推波助澜,主动参与,来个利益均沾。
“严管就是厚爱”,不是一句空话。身为单位的领导者管理者,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担其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挺纪在前,不要“亡羊补牢,悔之晚矣!”,到头来害人又害己。
“且欲防微杜渐,忧在未萌。”世上没有“后悔药”,只有“预防针”。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常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言 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