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为移风易俗找准坐标

2019-11-03 10:01:42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党风政风跟乡风民风是分不开的。推动以党风政风引领农村新风是《指导意见》提出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10月29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10月3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央再提“移风易俗”,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足以证明“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作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落实者、执行者,首先要带好头、树好样,把移风易俗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融入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创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推进移风易俗,遏制陈规陋习,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指导意见》主要针对目前村规民约中的乱象,提出村规民约的内容一定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农村群众自治性组织制定和实施约束性措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规范。村规民约一定要有审查备案程序,要严格把好关,重点审查村规民约的制定或修订程序内容是不是合法、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规民约当中带有歧视性和违法的内容要及时纠正和废除。这样实用性的指导意见,让村规民约的制定有规可依,避免出现一些荒唐可笑和违规违法的内容。而村民如果发现村规民约与《指导意见》规定不符,也能理直气壮加以抵制。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农民是乡村的主人,乡村是农民的家园。治理主体的变化最终的落脚点在于人的变化。乡村美不美,事关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事关全面小康的底色和成色。既“富口袋”也“富脑袋”,就得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归为一点,当农民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农村形成一种民主、文明、和谐的风气,就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周中田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