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沉迷赌博欠巨债,离婚妻子不必“买单”

2017-03-17 09:02:02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那么,是否所有的婚内债务都是共同债务?近日,滕州市南沙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认定丈夫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据了解,南沙河镇的王某与丈夫陈某2012年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丈夫陈某沉迷于赌博,长期混迹赌场彻夜不归,家里的积蓄很快就被输得一干二净。2016年5月开始,不断有债主上门要债,甚至收到法院的传票,王某这才知道丈夫在外欠下10万余元赌债。不堪忍受的王某遂提出离婚,陈某却认为,这些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要先帮自己还清赌债才同意离婚。多次争论未果,王某来到南沙河司法所咨询,自己是否有责任为丈夫在外欠下的赌债“买单”?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听了王某的讲述后,找到王某的丈夫陈某。陈某承认10万元是自己瞒着王某在外欠下的赌债,但是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应当帮助还债。陈某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24条,其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面对陈某强硬的态度,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对陈某赌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另一方面告知陈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补充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欠下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陈某同意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自行承担赌债,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至此,这起因离婚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通讯员  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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