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渔管人员在唐段尚、萧黎平、肖连向和张廉焦乘坐的车后部发现大批低于法定尺寸的蓝花蟹。(《今日珀斯报》图片)
多名华人捕蟹者去年因在西澳捕捞小于法定尺寸的蓝花蟹(Blue Swimmer Crab),日前遭到起诉和重罚。
上周,曼杜拉治安法院(Mandurah Magistrate’s Court)对多起涉及捕捞小于法定尺寸螃蟹的案件举行聆讯,此案是其中的第一起。
初级产业与乡镇发展厅(Department of Primary Industries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的检控官史密斯(Ryan Smith)表示,上周审理的这第一起案件涉及在库丹厄普(Coodanup)捕走101只螃蟹的4名捕捞者,其中96只螃蟹小于法定尺寸。
去年平安夜,唐段尚(Tan Sang Dang,音译)、萧黎平(Lee Ping Siu,音译)、肖连向(Lianxiang Xiao,音译)和张廉焦(Lian Jiao Zhang,音译)在离开捕捞地点时被拦下。
渔管人员当时在他们的车后部的桶内发现了大批蓝花蟹。
在西澳,螃蟹的合法捕捞尺寸是127毫米,这些人所捕螃蟹的平均尺寸为113毫米。他们彼时随身带有测量仪器。他们都已承认持有小于(法定)尺寸螃蟹的控罪。
治安法官瓦特(Tanya Watt)表示,这些螃蟹是曼杜拉的“宝贵资源”,捕捞低于尺寸的螃蟹是严重的问题,因为西澳已实施相关法律,以防止该物种灭绝。
所有涉案人员都被处以1000澳元罚款,外加强制罚金4800澳元,并被勒令支付225.90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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