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三年,音体美课都不能停

2017-09-09 09:43:57 来源:牡丹晚报 编辑:

2017级高一学生已经报到入学,面对三年后的“新高考”,我市各高中也启动了选课走班制度。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规范2017级学生高中三年的课程安排。从2017级开始,高中课程设置有哪些变化,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昨日采访了菏泽一中教导处主任陈洪昌。

■音乐和美术课每年必须开

根据新的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I、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全部修习。必修模块学习顺序可根据学校教学情况适当调整。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根据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实际进行安排。选修Ⅰ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满足学生升学就业基本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选修Ⅱ课程由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组成,学生按照需要修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促进学生特长发展。

普通高中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音乐、美术三个学年都必须开设。体育与健康三个学年每周必须开设,应提供模块供学生选择。同时,为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学生发展指导等地方课程。

“音体美课程具有特殊的教学效果,对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生活有着重要意义。”陈洪昌认为。

■每节课时长学校可自主调整

普通高中每学年41周,每周35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根据各学科课程标准,一般1个模块教学时间36学时可获得2学分,1个专题教学时间18学时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方可毕业

根据规定,从2017级起,高中学生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Ⅱ课程 (含各学科课程标准中选修Ⅱ模块、专题教育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不少于14学分。参加夏季高考的学生应修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的必修和选修Ⅰ课程学分,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选择3科作为高考选考科目,修满必修和选修I课程学分,还可选择其他学科感兴趣的模块进行修习;参加春季高考的学生,可修满技术学科的必修和选修I课程学分。

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实施。考察探究活动6学分,社会服务活动5学分,职业体验活动4学分,党团教育活动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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