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9日讯 (记者董立军 通讯员胡凡周) 自全市开展集中治理违法建设后,绝大多数群众配合履行法律程序,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实现了依法和谐拆除的统一。针对部分拒不拆除违建的“钉子户”,近日,沂南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界湖街道、国土、城管等部门开展了2017年第17次集中拆除行动。
在此次集中拆除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强制拆除了徐某在徐三村西南建设的空心砖结构房屋3间,面积100平方米;拆除了张某在朝阳路与人民路交会处建设的钢结构大棚,面积1200平方米;拆除了张某在张家营村东北建设的钢结构大棚,面积1500平方米;拆除了张某在枣林庄村西建设的钢结构大棚,面积400平方米;拆除了北村村民侵占道路建设的空心砖结构钢瓦棚,面积30平方米。
据悉,沂南县通过集中拆除进一步巩固了违建治理的高压态势,实现了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法建设负增长的目标,严肃了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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