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环卫车”向污水井排放污水

2017-06-23 09:47:13 来源:日照日报 编辑:

  本报讯(记者 李宜航) 6月21日,市民陈先生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称,在兴海路实验三小西侧的张家河附近,经常有人把“环卫车”开过来,并把车里的污水排进污水井里,四周常常散发着恶臭。
  当天,记者在市民的指引下来到了这个污水井所在处,发现正好有一辆车牌号为鲁LC9622并标有“日照市东港区环卫”字样的“环卫车”停在附近,车上的一名工作人员匆匆下车,不顾周围居民的劝阻,打开井盖便把输送污水的管子放进了井里,开始往里面排放污水。
  “这些人每天都要来很多次,有时候晚上偷偷地来倒,倒完就走,留下异味污染给我们,这个污水井和我们店门口的这个井是通过管道连着的,我们这里经常是臭气熏天。”陈先生说,他们必须用厚布严严实实地盖住井盖才能遮掩住污水的臭味。
  倾倒污水的“环卫车”是来自哪里呢?接受采访的市环卫处、东港区环卫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虽然这辆车标有“日照市东港区环卫”的字样,但通过内部调查,已确定这辆鲁LC9622的“环卫车”并非属于环卫处。
  “现在,有企业和个人自己买了车后挂着环卫的牌子自己做粪便、化粪池抽吸的生意,他们为了减少成本往往会就近排放污水,给城市带来了环境污染,危害性很大。”市环卫处的工作人员王先生说道。
  “这个井虽属于污水井,但一年多以前就已经不允许私自倾倒污水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个人或者企业如果想要在城市污水井排放污水,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点并且需要提前告知,否则公安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拘留等处罚。若发现有污水车因排放污水而造成不良影响,可拨打7979953进行举报。
  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转,经处理的污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向城市排放管网及其他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排放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严禁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
  市环卫处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如果有粪便、化粪池抽吸服务需要,可拨打8230046找环卫处化粪抽吸队进行正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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