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月阳)近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自《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下发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按照《意见》审查标准,严把关口,防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中出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违法情形。
去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先后对《日照绿茶“母子品牌”使用管理办法》中统一定点包装印刷企业的规定,《日照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平台公司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规定,《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无上位法依据,限制企业投标资格的规定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提出了审查意见。
据了解,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国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对存量和新制定政策的审查工作机制,把公平竞争审查标准作为深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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