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法院缺席审判一起事故纠纷案

2017-08-13 09:38:15 来源:日照日报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 秦苗苗)日前,岚山区人民法院缺席审判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经审判被告人张某某需赔偿周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36785元。

据了解,今年1月24日,周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22省道巨峰镇路段行驶时,与前方同向顺行变道的张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当场昏迷。经交警认定,本起事故中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周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周某某出院后,就委托律师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立案后,法院多次给张某某送达传票等文书材料,张某某一直避而不见,开庭当天,也未出庭应诉。至此,法院缺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三轮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张某某需在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对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再按照70%的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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