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赵 哂李艳梅 翟 力)近日,曹县庄寨的张先生一家4口吃了两只烧鸡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疑似食物中毒。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同食烧鸡的客户中,只有张先生一家出现这种情况。后经分析,引起腹泻的原因应该是张先生一家在食用烧鸡前没有充分加热造成。
据悉,牡丹区大黄集镇的刘先生在曹县庄寨镇做生意,经常购买牡丹区某烧鸡店的烧鸡作为礼品答谢客户。日前,刘先生又去给客户送礼,烧鸡店老板用塑料袋将热烧鸡简单包装,刘先生则将烧鸡放在汽车后备厢内。路上由于堵车,直到当日13时许才到达曹县庄寨镇。而刘先生将烧鸡送到客户张先生手中时,已是16时许。第二天上午,刘先生接到客户张先生的电话,称其家人吃了两只烧鸡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正在接受治疗。刘先生赶紧打电话询问其他客户,得知其他人未出现相同症状。
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烧鸡店进行了检查,该烧鸡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刘先生购买那天,该烧鸡店制作加工烧鸡510公斤左右,并在当天全部卖完,没有接到其他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正在销售的热烧鸡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为合格。
为什么其他消费者没事,张先生一家吃了烧鸡后出现腹泻症状呢?经分析,散装烧鸡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保存不当容易引起细菌、细菌毒素污染,而且张先生在食用前没有充分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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