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让环境因《管理规定》而美丽

2017-12-13 16:42:17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12月13日电 据国家林业局网站消息,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国家林业局第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指出,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中国新闻网 12月13日)

都道“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被喻为“地球之肾”的湿地作为改善环境的一大助力,更应该受到保护。湿地就像大地的肾脏,既能保持水中的养份,又可以过滤各种有机废物,所以被称为“地球之肾”。它就在我们身边,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不论是小溪、湖泊、沼泽,还是人工建的水库、鱼塘,都是湿地。它不仅可以用于处理工业和生活废水,实现污水净化回用,还能中和垃圾渗漏液中含有的大量有毒有机化合物和重金属,更是在蓄洪防旱、调解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科技腾飞的新时代,人们为了工业、农业等的发展,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顾生态环境保护,陆续地将湿地排干、填埋,导致全球的湿地面积缩小了许多,这无疑是“害人害己”,所以保护湿地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的国家林业局第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为湿地的保护不仅指明了方向,更是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在湿地内禁止从事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打破“法无明文禁止可行为”的桎梏,做到湿地保护人人有责,让环境因《管理规定》而更加美丽。

当然,要想《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少不了问责“护航”。对在湿地保护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应该重拳出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成立督查问责小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就湿地为经济“让路”等问题进行专项督查问责,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以问责倒逼湿地保护责任落实,加大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力度,绘就天蓝、水净、地绿蓝图。(文/刘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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