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冯 锴 12月19日,随着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下达,一辆电动轿车被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醉酒驾驶这辆电轿的张某也将因此面临刑事处罚。
12月7日16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电动轿车沿市广州路自南向北行至丹阳路口,执勤交警对张某进行检查时,发现他有饮酒嫌疑。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5.8mg/100ml。后经抽血测试,确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1.1mg/100ml, 远 超 80mg/100ml的醉酒驾驶临界值。
然而,张某驾驶的电动轿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他的行为是否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这辆电动轿车并不在工信部目录之内,无法在车管部门登记,交警部门委托省级鉴定机构对张某驾驶的电动轿车进行鉴定。
12月19日,鉴定结果出炉,这辆 “新能源电驱四轮车”符合“汽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张某的行为被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到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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