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要“容”更要“严”

2018-02-01 09:38:58 来源:菏泽日报 编辑:风云

何 平

2017年12月29日,市委书记孙爱军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强化正向激励,落实容错机制,……为广大干部放心大胆工作撑腰鼓劲。”市长解维俊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

当今时代,有一些干部不求无功,只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缩手缩脚,在其位不谋其政,只当“太平官”,出现庸政懒政等严重问题。当然也必然有一些干部敢想敢做,但由于缺少经验而犯了错,严重点可能还会受到处分,“领头羊”成为了“替罪羊”,如此便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不敢改革,不敢创新,害怕落得个“枪打出头鸟”的下场。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在这种时候,激发干部的改革热情,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出头鸟”、“领头羊”吃下 “定心丸”,“容错机制”的实施就显得尤为必要。会消除“恐惧”,坚定广大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决心,增加他们推进改革创新的底气。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容错机制”不是“尚方宝剑”,容错不等于无限度宽容,更不等于可以胡来。要遵循“三个区分”这个底线,那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容错机制要容错更要严格把关。对于触碰到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的概不能“容错”,不能让有心者“钻空子”,用“容错机制”为其任性买单,最大限度地鼓励领导干部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

改革也好、创新也罢,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可能一帆风顺。一项制度发展成完善的制度自然还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检验和完善,那就需要及时总结问题发现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真正为真干实干的改革创新者鼓劲加油。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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