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冒用他人名号被查处

2018-02-08 10:37:13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2月6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近日立案查处了一起某加油站实施混淆行为案件。据悉,这是今年自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市破获的第一个不正当竞争案件。
   当日,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其遮雨棚上标注有“齐鲁石化”字样。众所周知,“齐鲁石化”是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的简称,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但该加油站的企业类型却为个人独资企业,其已涉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混淆行为,随即对此立案调查。经查,该加油站早已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擅自”使用“齐鲁石化”字样。
   据悉,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混淆行为。经营者违法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孟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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