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各方面给予安监部门关心和支持,有效保证了我县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态势。
一是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在2006年将县安监局调整为县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实行单独设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二是明确县安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县政府于
三是与时俱进调整县安监局工作职责。县政府办公室于
四是强化人员编制力量配备。县局于2017年又增加7名工作人员,目前全局现有编制77名,实有人员64人。同时,根据2017年县退役士兵政策落实专班的要求,在我局安置19名退役士兵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五是配强安监工作力量。配备正科级局长一名,副科级副局长三名,共有班子成员7人;同时为了便于协调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中1人兼任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县局下设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协调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等6个内设科室及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两个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正科级,配备正科级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副科级。
六是规范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安监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县编办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沂城街道、许家湖镇、龙家圈街道、黄山铺镇、马站镇、诸葛镇、高庄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5名,其他乡镇为3名。目前,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全部由乡镇(街道)领导副职兼任,17个安监办专职副主任均为副科级别。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副科级安监局,为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设事业编制6名,目前实有工作人员5人。
七是提高安监人员待遇。县局全体人员全部落实了每人每月220元安监岗位津贴待遇,同时,全局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的人员全部落实了车补,进一步提高了安监部门的地位,调动了全县安监干部的积极性。
沂水县安监局法规科 郝风强 赵玉云 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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