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日,江西省玉山县纪委接到举报,反映该县紫湖中学校长李鹏飞存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县纪委立即责成第六纪工委对此展开初核。经核查,举报属实。李鹏飞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不仅把办公用的“校长室”牌子换成了“接待室”,还另设了一个标准范围内的“迎检用”校长室。(6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公务出国、公车、公务接待之后,浪费严重的豪华“官衙”,成为社会关注的“第四公”顽疾。这一歪风的泛滥,占用了本该用于改善民生、造福社会的资源,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
然而,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置中央禁令与规章制度于不顾。究其原因,除了认识层面的欠缺,还在于制度约束的疏漏,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使其权力滥用没有相应的成本代价。制度的生命在于实施,不能落到实处的制度规定,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非但不能产生约束作用和震慑效果,还会减损制度威信、削弱公众信心。
清退超标办公用房,必须以动真碰硬祛“应付心态”。有关领导和部门应该按照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要有具体的措施,要发动群众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要敢于碰硬。只有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才会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作者: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