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干部”霸占“公房”何理之有

2018-08-23 16:46:10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建阳区潭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游启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占用公房的问题。游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老赖”作为贬义词,从法律意义上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主观上,"老赖"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老赖"。现如今,“老赖”一词更是运用到了一些干部身上。不论是新闻报道,又或者是报纸周刊,“老赖”一词似乎离我们越来越近,这样的人也越来越多。

  游启华作为街道办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违规占用公房,侵犯单位利益,甚至耍赖不愿意退还,霸占公房,将国家财产作为私人财产,对社会和单位都造成了不良影响。

  将国家财产占为私用,一味耍赖,这种行为实属另类腐败,对这样的干部必须要严肃处理,以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笔者认为,对待这样的“老赖干部”一味地讲道理是行不通的,因此必须要抓住他们的软肋,采用一些计策来杜绝耍赖。建立诚信资料库,对这种耍赖的干部以后申请贷款等给予限制。针对老赖干部出台一些法律依据,对这种耍赖行为进行惩罚。同时记录个人档案中,对以后晋升职务产生直接影响。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的定位在哪,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减少官员成为“老赖”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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