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半篇文章该由谁来写——加强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
2018年4月,由于违规审批项目资金,作为某市的城建局局长,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来,他在单位时常感到抬不起头,更别提去管别人。现在,终于熬到了处分影响期满,但无论纪委还是本单位,都没人提这事。那么,自己该怎么办,是坐等解除处分通知还是主动写申请,申请该写给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05-05)
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存在对受处分处理干部一处了之、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的不良现象,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在许多地方和单位成为管党治党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愿管。在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眼里,受处分处理干部已经是没有政治前途的人,不值得花工夫去关注、培养。不敢管。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受处分处理干部新的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对他们存在安抚心理,开展教育管理时理不直气不壮。不会管。一些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方法不多,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现象。党委不管,纪委也没有承担起协助责任,没有及时跟进,情况不明、底数不清。
如果把执纪审查作为切掉病灶的前半篇,那么,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就如同巩固性的后续治疗,是决定受处分处理干部能否真正康复的“后半篇”。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都是责任主体。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中,包括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纪委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责。受处分处理干部只要还在党内,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都有对他们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
没人管的结果,就是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在事实上成了监督盲区。而从各地巡视反馈和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有的受处分处理干部对处分处理决定口服心不服,并没有念党情、跟党走,有的认为风头已过可以平安着陆,更加不知止、不收敛,甚至滑向了更为严重的违纪违法深渊。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决定了当前和今后党纪处分、组织调整将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能否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的高度,来认识并做好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对各级党组织践行“两个维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重要考校。干部受处分处理影响期内,有关党组织应指定一名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作为教育帮带责任人,做好教育转化、跟踪联系、心理疏导等工作。教育帮带责任人每半年要和教育帮带对象至少开展一次交心谈心,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并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教育帮带情况。发现教育帮带对象思想消极、履职不力或者有新的违规违纪苗头问题的,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
纪委监委是执纪执法机关,更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在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中不应缺位。要建立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跟踪回访制度。通过与回访对象、所在地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谈话,检查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了解受处分处理干部知错改错、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对受处分处理干部的教育管理,是监督执纪工作的自然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两个责任一体推进。回访在主体上,坚持谁处理、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实施,逐一访谈;在形式上,通过对重点人员面访,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进行鉴定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掌握这些干部受处分处理后的情况;在成果运用上,回访情况要向受处分处理干部所在党组织反馈,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变叫上来谈为到下面访,并针对每个回访对象制定了不同方案。(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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