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然而这项好政策却在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大打折扣,上级有关部门拨付给海兴县小山乡孙良志村的690头扶贫羊,其中有190头扶贫羊被当地个别官员私分,村民们多年上访,至今海兴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给解决。
近期,本社特派记者到海兴县小山乡的孙良志村进行了走访。据了解,2006年,海兴县扶贫办提供20万元扶贫款,用于购买扶贫羊,帮助孙良志村民脱贫。为此,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海兴县扶贫办、海兴县波尔山羊繁育中心、海兴县小山乡孙良志村委会三方签订了周转畜寄养协议。协议显示:海兴县扶贫办(甲方)向海兴波尔山羊繁育中心(乙方)提供扶贫周转资金20万元,用于购买扶贫周转羊,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每只290元,共计购买山羊690只,用于帮扶海兴县小山乡孙良志村委会村民(丙方)脱贫致富,孙良志村委会将690只山羊寄养在海兴波尔山羊繁育中心。寄养时间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08年 1月1日止。寄养费用为5.5万元(包括饲料、人工、防疫等一切费用),寄养期满,孙良志村收回羔羊500只,其余190只折抵寄养费用5.5万元。
可是,孙良志村村民王强(化名)告诉记者,这个协议完全是一张废纸,个别官员根本就没有按照协议执行,直到2008年11月1日,根本没有买一只羊,海兴波尔山羊繁育中心也没有寄养过一只羊。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在2008年的11月27日,政府才买来500只羊分给村民,其余190头羊被个别官员私分,村民们发现后,就上告到海兴县纪委、检察院,190头羊不仅没有要回来,反而又被县纪委罚他们村6万元。
该村村民李军(化名)告诉记者,这个三方协议完全没有必要,既然是上级部门是旨在帮扶村民们脱贫致富的,应该直接将扶贫羊分到村民手中,不应该让别人寄养,这样转了一圈,反而增加了5.5万元的扶贫成本。即使是这样,政府相关部门也没有按照协议执行,当时不仅没有寄养一只羊,反而又克扣了190头扶贫羊。
对于村民们反映的这些问题,记者多次向海兴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求证,然而,当地政府迟迟没有任何答复。、
190头扶贫羊也许并不算什么,可是相对于贫困中的群众来说,意义却非同一般,也许就是这几头羊,可能会改变一家人的生活和命运,也可能会改变一个贫困学子的一生,这本应该是雪中送炭,却被个别干部给私分,怎么能不让广大群众寒心呢?几只“扶贫羊”都能装入自己的口袋,这样的干部谈何为人民服务啊?这样的干部又能如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呢?“扶贫羊被私分”的行为,更加剧了社会不满、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混乱。
我们将对海兴县在落实中央的扶贫政策和在扶贫过程中的做法给予继续关注。(记者:张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