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村霸垄断工程是怎么回事广州村霸垄断工程?具体情况怎么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后,公安机关向各类黑恶霸痞犯罪掀起凌厉攻势,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于进行了公开宣判!

广州村霸垄断工程是怎么回事
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刘永添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共有54名被告人、74名辩护律师,被告人数和辩护律师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件纪录。刘永添等两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另52人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9年后,被告人刘永添当选原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为获取非法利益,刘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

2008年至2016年期间,该涉案组织相继成立的企业,按照其不成文规则,一旦发现非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即有组织地通过实施打砸、阻拦施工车辆、滋扰、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不正当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单位放弃工程,最终由组织中的单位或成员承接工程或供应建筑材料,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当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时,被告人刘永东、陈镜登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依法数罪并罚,其中对刘永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

法院认定刘志钊等48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认定刘仲成、刘仲坚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对朱志高、刘永东、刘志钊等5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9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098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财产刑。宣判后,除两人表示不上诉外,刘永添等其余52人表示上诉。
村里砸烧车辆奠定“村霸”地位
2004年12月,被告人刘永东、刘永森经请示被告人刘永添后纠集被告人刘志钊等人,在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被害人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一举奠定了以被告人刘永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
涉案犯罪主要围绕刘村工程展开,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下至个人施工队,上到大型建筑企业。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被告人钟泰文、钟泰燊、钟洪添等人遂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

。后被告人刘永东、孔永熊通过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被告人陈镜登与同案人在广州市原萝岗区荔联街东区市场经营“港联购销部”,经营啤酒销售业务。2005年11月,二人为阻止市场内的其他人员销售某品牌啤酒,遂纠集人员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及白手套到东区市场内对该品牌啤酒的销售人员进行殴打,并致一人受轻伤。
村霸怎么举报
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包括:
(一)插手纠纷、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活动线索;
(二)混迹运输、物流、采砂、集贸市场、建筑行业、工矿企业等进行非法经营、抢占货源、强拉强运、强买强卖、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市霸、菜霸、矿霸、砂霸等各类霸痞活动线索;
(三)经营赌博、色情等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以及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利用宗族势力等影响操控基层公共事务、侵占掠夺集体资源、公共财产的案件线索;
(五)利用邪教、封建迷信等拉拢裹挟群众、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六)组织宗族、家族势力或他人参与堵门堵路、干扰工程建设、非正常上访、“医闹”等闹事活动线索;
(七)基层干部勾结黑恶势力或为其充当“保护伞”,垄断集体资源,抢占集体和群众土地,牟取非法利益、进行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线索;
(八)采取非法方式干扰、操纵和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线索;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1. 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 拨打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5156300,该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
3. 拨打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931-8922864,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1. 当地公安局转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转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甘肃省公安厅转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00;
4.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转甘肃省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730000。
(三)电子邮件举报
1. 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gsdhb@qq.com;
2. 甘肃省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gssdhce@163.com。
(四)直接举报
直接到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奖励金额
一级线索:对侦破省级督办、部级督办大要案件或查获大要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起到直接的关键性作用的重大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00—200000元;
二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部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三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省级督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
四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列为市级督办黑恶势力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五级线索:经查证属实被立为一般“村霸”等霸痞势力或宗族恶势力等案件的线索,原则上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