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平台日前发布通报称,2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追砸运钞车案”公开宣判。判决运钞车押运人员梁金明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上午,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运钞车在执行押解任务途中,遭到黄某持砖块等物追砸,致使押运车倒视镜损坏,无法正常押运。运钞车护卫员兼车长梁金明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对仍继续砸车的黄某开了一枪。随后,梁金明立即指挥同车人员报警并拨打120通知医护人员到场施救,黄某因伤势较重死亡。
黄武林父亲黄奀清,中年丧子,痛彻心扉,显得异常憔悴,至今仍未能够走出痛苦的深渊。事件发生以后,有十几个黄武林的同学、朋友赶赴东莞,义务帮助黄武林家人处理相关事宜,足见黄武林人缘之好。
黄奀清说,到东莞以后,他们走访了事发地附近的店铺老板,据他们说,当时,黄武林走在路边,运钞车把他剐蹭了一下,黄武林差点摔倒,应当是蛮痛的。然后,黄武林就在路边的花坛上坐了大约一分钟。此时,运钞车恰好在前方约 100 多米远的路口等红灯,黄武林因此就愤怒地追了上去,最后导致了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