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凌晨,南宁社交媒体狂刷几段聚众斗殴的视频,视频显示现场参与打架的人数不少,有人拿刀,有人拿长棍。
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当日午间证实辖区内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并发布通报称,2月25日23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永和桥附近有人斗殴,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处置,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2人受伤,已送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经初步调查,嫌疑人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在永和桥附近使用烟花、刀棍等聚众斗殴。
南宁江南警方表示,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对涉案人员展开抓捕,将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同时敦促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接受调查,同时希望知情人员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警方同时提醒,有人套用其他案、事件的视频在网上散布该案不实信息,此种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聚众斗殴有什么后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成年人根据具体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