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状告格力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美的要告格力?结果怎么样了?美的和格力作为我国家电行业的两大巨头这么多年以来是纷争不断,特别是因为专利的问题更是闹的沸沸扬扬的,近日美的再次因为一句广告语状告格力!

美的状告格力是怎么回事
在我国空调市场,格力与美的双峰对峙,占据半壁江山,在家电江湖平行称雄近20年。双雄竞争的故事精彩纷呈,明争暗斗,一环扣一环,近年来更趋白热化,表现为市场营销上的价格战,法律维权上的专利战。虽说这两家掌门人从未在公开场合直接面对面交过火,但两家相互之间的专利诉讼从未停息过!近日再次因为一句广告语两家电巨头对簿公堂,美的状告格力索赔490万元,该案昨日开庭审理,庭审通过网络全程直播
格力与美的是中国乃至全球最大的两个白电巨头,他们之间战火不断,从明撕到暗斗,已有数年。近年来,随着行业竞争激烈,两大巨头的斗争有升级之势。因为一句6个字的广告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诉诸法院,要求格力公司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
昨日上午,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该案,还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

庭审现场:美的状告格力索赔490万
昨日上午,该案由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组成合议庭审理。为了以高科技呈现庭审的良好效果,该案安排在禅城法院石湾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美的公司与格力公司均委托律师出庭。
案件源于“有凉感无风感”这句6个字的广告语。美的公司相关负责人诉称,自2015年起,其耗费巨资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开大力宣传美的公司具备“有凉感无风感”技术的某系列空调,并使“有凉感无风感”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起到识别不同于其他空调品牌标识的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格力公司明知其空调产品不具有“有凉感无风感”的技术与功能,却利用美的公司享有极高知名度的广告语对其商品作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不仅造成了相关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而且转移、淡化了美的公司依据该广告语所享有的权益,获得了本来不应该归属于其的竞争优势。其要求格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有凉感无风感”广告语,赔偿其经济损失480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10万元共490万元,并在格力官网和《法制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对此,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辩称,格力涉及的空调产品只在线上销售,且在京东商城的购物流程决定了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不会出现混淆品牌的情况,不会将格力误认为美的,也不会将美的误认为格力。而且就格力公司在国内外家电行业的地位、影响力,格力公司无需借助国内外任何一家家电企业的任何一款商品,更无需实施任何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来提高自身商品竞争力。
此外,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格力公司测试,就空调无风感功效检测对比,格力相关产品不亚于甚至优于美的相关产品,美的公司诉称格力相关产品不具备无风感功效无事实依据。
多年来,格力和美的一直“打打闹闹”,从销量到专利,谁都从不向谁低头。两家巨头的掌门人董明珠和方洪波也甚至多次互怼。随着两家巨头的技术升级和规模扩容,双方互踩领地,竞争也更为激烈。2016年度专利报告显示,在全球家用电器专利排行榜上美的、格力、海尔包揽了前三名。前十名公司中有9家来自亚洲。而在2015年,前十名中只有三家来自亚洲。格力和美的在专利权的大规模获取,让格力和美的围绕专利频繁开打。

争议焦点:格力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双方的争议焦点归纳为三个方面:格力公司使用涉案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格力公司发布相关广告语“有凉感无风感”是否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格力公司相关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美的公司认为,“有凉感无风感”虽然是一种广告行为,但是其中包含了技术参数,是客观标准,并非主观标准。格力相关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而宣传“有凉感无风感”,是虚假宣传,属不正当竞争。而且美的为涉案广告投入了大量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格力使用这句广告语是故意“搭便车”。
格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无风感是一种通用感受,强调的是人体感觉,而且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不需要任何参数,美的并无对“无风感”一词的独享使用权。同时,空调具备“有凉爽的感觉、无风吹的感觉”这一功效、及“无风感”这一功效宣传词,非美的首创、独创,现已是国内外家电空调行业普遍的功效概念及功效宣传词之一。
双方在法庭上激辩了近3个小时,且不同意法庭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庭审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并在全国首次引入法学专家与资深媒体联合解说庭审。截至当天下午4时,共超170万人次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观看了直播。

平心而论,格力和美的在技术创新上,走的是两种不同模式,集中表现在机器人业务上,格力走的是自主研发的路子,希望掌握核心科技,不把饭碗放在别人的锅台上。这种路子,精神可嘉,但在追赶速度、在技术成熟度、质量稳定性上,还处于摸索阶段,有待实践检验。而美的走的是并购成熟企业的又好又快之路,实行“拿来主义”,其技术和产品已被市场检验过,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有利于发挥后发优势,抢占制高点,并形成规模化销售。2016年,美的花了292亿收购全球著名的机器人公司——德国的库卡,就是一个并购大手笔。如果没有意外,在机器人发展上,以并购方式实现弯道超车,美的在技术市场上已然抢在了格力前面。
有道是“同行是冤家”,“一山容不得二虎”。眼下,白电行业已触及天花板,市场趋于饱和。2014年我国空调市场零售规模为1575亿元,仅比2013年增长0.6%。2015年空调市场零售规模不仅未上升,反而下降了4.8%,为1374亿元。尽管2016年夏季热浪滚滚,空调零售额上升到了1606亿元,但基于总体市场格局,这样的市场活跃度难以持久。
很显然,两家的竞争如仍停留在传统空调产业上,除了惊天动地的价格战和互殴的专利官司,别无战胜对手的良策,只会两败俱伤。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反思,两巨头都在向以移动互联网为支撑的智能产业拓展。相比而言,目前美的的冰洗小家电风生水起,机器人业务做的也是有模有样。而格力手机尚未形成竞争优势,新能源汽车消耗巨额资金,多元化扩张进展尚待观察。
其实美的和格力这么多年以来是官司不断的,2008年,格力就美的空调“舒睡”功能侵犯其“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空调器及其控制方法”提起诉讼;2012年,格力起诉美的侵犯其“可拆装式空调室内机管路安装挡板”实用新型专利;2013年,格力又起诉美的“五谷丰登”商标侵权。在这些诉讼中,双方互有输赢。

1、格力告美的
2007年4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格力)研发了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即“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同年4月,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获得专利证书。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
2008年,格力发现在珠海市泰锋电业有限公司、国美电器(微博)北京朝外店等商场,正在销售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美的)生产的梦静星系列空调产品。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格力所拥有的“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的技术发明专利,2008年12月,格力以美的涉嫌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将美的告上法庭,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美的在其生产的KFR-26GW/DY-V2(E2)等4款空调器产品中擅自使用涉案发明专利方法,侵犯了格力发明专利权。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最近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美的公司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法院作出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美的告格力
2017年6月21日,美的空调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其“轴流风轮”的发明专利,要求格力即刻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等费用3000万元。据了解,目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6月26日,美的空调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格力空调侵犯其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中一项专利技术简化了空调器附件的包装和放置,提高了空调的安装可靠性。美的要求格力停止侵权行为,并就上述两项侵权行为各支付赔偿金等费用500万元。目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这两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