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上班遇车祸是什么情况 这样算工伤吗

2018-08-01 13:43:17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凌晨上班遇车祸是什么情况?算工伤吗?怎么样的情况才算工伤?平时每个月几百几百的社保交出去,可是一旦真的发生工伤的时候想要申请工伤赔偿可就难上加难了!

凌晨上班遇车祸是什么情况

  江苏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洁员,他的工作时间为早6点至11点。为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点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王某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交警部门认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公司却认为其违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对此,人社部门表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据介绍,王某是如东县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从事公司办公区保洁工作,他的工作时间为早上6 点至11 点。为了做好本职工作,他每天5 点钟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对此都能证实。

  今年6 月14 日4 ∶ 40 分,他骑电动车去上班,途中被一辆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驶摩托车相撞,当场摔倒,左腿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县交警部门认定他在这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伤逾后,他向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况叙述,县人社局当场决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门调查取证,7 月27 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的决定,并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7 月30 日上午,公司接到决定书,负责人阅后旋即就给县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徐峰打电话,声称王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徐科长向其宣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耐心细致地解释现在人社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工伤认定一般都倾斜于保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职工提前上班,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般应认定为工伤。但职工因早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对于徐科长的宣传和解释,负责人表示能够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异议,并当场表态,让王某享受工伤待遇,一周后还要亲自上门慰问。

  那么怎么样才算工伤呢?下面小编给大家科普一下!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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