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进贤县纪委接到一条线索:某乡镇城管中队将收取的4.18万元卫生管理费入账该乡农业服务中心,而没有按规定入账乡财政所,被认定为“小金库”。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核查。(人民日报 2019-05-07 )
审查组准备围绕设立“小金库”问题初核,该城管中队中队长满不在乎,“我还兼任了居委会书记,对财务知识不懂,就由副队长全权负责。”他为了规避将来组织审查,推卸责任,就安排副队长负责签字。经进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建议免去城管中队长的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中队长、会计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该城管中队中队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全无,法纪观念淡漠,心无戒惧、目无规矩,贪欲膨胀、无视党纪国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应予严肃处理。
以纪律为戒尺,衡量干部行为。监督执纪问责贵在细深实透。纪检监察干部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不让任何一条违纪线索从眼皮底下“溜号”,不让任何一起违纪问题“漏项”。只有这样,才能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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