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道歉”,还需措施得力

2018-04-28 20:14:12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了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判决书主要内容,原因是于正败诉三年未依照判决作出道歉,而将“判决”登报正是法院强制执行折中方式。(4月27日 腾讯今日话题)

  抄袭他人作品,本是一种“偷盗”行径,盗窃他人“智力成果”,违反了知识产权,既是无耻之举,又是侵权行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要求,判决其作出“赔理道歉”,理当服从法律,向被侵权者及时“赔理道歉”,以正视听。

  法治国家,法律高于一切,要求每位公民都必须用法律来规范自已言行,要服从法律;既然法院作出的判决要求进行“赔理道歉”,那么名人也罢、普通公民也好,还是企业法人,理当及时作出履行法律要求;因其事关法律尊严与权威。

  强制执行,是维护法律根本之有效手段,如果法院之判决,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那么判决就如同一纸空文;其实相关法律早就对“赔理道歉”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可实行经济上罚款,可进行拘留等。

  现实中,从于正,到邹恒甫,从名流、企业到普通人,败诉后不依据判决道歉,几乎是普遍现象;究其是原因,有的是为赌气,有的根本认为自已没错,也有人认为法律拿自已没办法;当然也有在传统观念中,重视经济赔偿而忽略“精神上安抚”。

  法院判决“公开赔理道歉”,在我国算是新事物,其本身也存在争议;有专家指出,其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性,有明显人事属性,法律难以改变一个人对“事物看法”;也许正是基于此争议,故法院立场不够坚定。

  法院作出“赔理道歉”之判决,也是一种承担法律责任方式,能维护受害者尊严,恢复其名誉,让其受伤心灵得到抚慰,也向社会彰显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因此,作出“赔理道歉”之判决并非多余,而是与经济赔偿同等重要。

  尽管存在争议,但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法院也依法作出了“赔理道歉”之判决,那么违法者不管因何原因,理当遵守,依照判决,及时向受害者,作出赔理道歉;同时,法院也应当理直气壮执行法律,运用强制力保证“赔理道歉”之判决及时生效。

  现代文明社会,法律至高无上,要命法院作出的“赔理道歉”之判决,及时落地生根,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宣传,让服从法律观念深入人心;更需作为法律之代表的法院,敢于亮剑,拿出更为有力的强制措施来,让那些“拒不赔理道歉”者,受到法律严惩,付出应有代价。

  败诉后,拒不执行“赔理道歉”之判决,不是小事,折射出了当前法律乏力,其权威受到挑战,不应听之任之;对此,需法律理性分析,推出更为有力的措施来,以维护法律权威。(尚凡 )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