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如何体现“孝道”

2018-05-31 08:55:36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指出主汛期即将到来,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人民网报道)

  “孝”在中国悠久历史中占首位,但现在这个社会中如何体现孝这个优良的传统呢?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但不是每个子女都不尽孝道,如何让做父母的承认子女尽孝和发挥父母的权利是很重要的。

  “孝”本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现在出现很多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案件时有发生,更有甚者两个老人有多个子女的子女都不赡养父母,自己住在新修的高楼中,而自己的父母则住在旁边的危房中,不止是一个孝顺与否的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具体地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在法律中硬性要求的“孝”究竟是不是得到落实,这就和实际有很大的差距了,法律解决了老人物质上的困难,但父母的精神上很难取得赡养,很难摆脱晚年情感上的孤寂,注定要过着孤苦伶仃生活。如何让孝道更好的表现,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不能敷衍的进行孝道,要从心里表现出来的才是真的“孝”。

  作者: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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