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平阴县连续两任已调任及现任县委书记,因主政平阴县期间,对打击村霸恶势力犯罪团伙不担当不作为,近日被处分。(网易,6月6日)
握着公权,占着位置,却无所作为。现实中,这种“为官不为”的部分官员,引起广大任职地群众的强烈不满,但不影响他们的步步高升,此类现象归根结底是官员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首先,官员任选机制存在漏洞。各级官员选拔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德”是一个较为主观意识的评价方面,如何考量、测评,没有客观统一的尺度。事实上,更多的时候是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推荐和谈话考评程序。程序设计极尽完备,但是对于人的主观性、社会性规避不够,社会人融于社会中,人是有主观意识的,那些与平时上级领导、同事交往的长袖善舞之人自然是选拔对象。同时,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各级人大、官员的选举特别是基层选举中,普通的民众参与的作用微乎其微,即使参与选举,对于选举的官员知之甚少,最为基层的官员选举甚至连基本的工作思路、执政措施都没有向选举的群众汇报清楚。出现官员只需对上负责,忽视普通民众的现象屡屡发生。
其次,官员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各级官员的考核,主要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更多的侧重于工作实效的测评,用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衡量,是机关内部的考核。民众、媒体对官员执政管理的满意度,占据官员考评极少的分量,亟须建立完善民众考核官员制度,让民众有权力、有保障地为服务他们的官员打分。
最后,官员监督机制有待加强。强化纪委、公检法机关对官员的常规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做好无死角监督。一旦出现官员不作为、违规现象,杜绝包庇,严厉惩处,并实时向社会公告。
“为官不为”既失去民心,更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的党的事业发展。人的劣根性不可消除,对于官员的管理,必须通过不断完善的任用、考核、惩处机制,约束人性的劣根性,确保制度对官员履职尽责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让广大官员树立并践行 “克劲于邦,克勤于民”。
( 陆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