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争吵伤他人 富顺一男子获刑

2018-07-09 15:33:43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富顺一男子张里与妻子吵架后,无故迁怒他人,故意用刀刺伤被害人的身体,致被害人轻伤。近日,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富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2月1日晚上,被告人张里与妻子余芬吵架后,余芬离家外出,张里认为是其大嫂李明所指使,于是迁怒于李明。当晚20时许,张里在富顺县兜山镇双林村自家老屋中,找到李明后,辱骂李明,然后用尖刀刺伤李明,致李明多处刀刺伤,右侧液气胸、双肺挫裂伤,并致其倒地,造成右侧5、6肋骨骨折。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李明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张里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之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里因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故意用刀刺伤被害人的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幅度内对其判处刑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应视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古语言,“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相处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但家和才能万事兴,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家庭纠纷。(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 莫顺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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