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出台法规:禁“老赖子女就读民办学校”,从而引起社会关注,有网友认为此举不妥,侵犯了其子女受教育权。
老赖者,欠钱不还者也,法律称之为失信被执行人;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这些老赖已经成为了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挑衅着法律尊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维护法律权威,破解执行难,地方出台法规有效治理“老赖”现象,势在必行,无可厚非;当然这些法规本身不得超越法律许可范围,更不该“诛连九族”,损伤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方能站住脚根。
从表面看,限制“老赖”子女就读民办学校,侵犯了其子女的教育权;不过,冷静思之,并非如此,受教育的途径,除了民办学校外,还有大量的公立学校;公立学校的大门,并没对“老赖”子女关上。
民办学校本是教育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往往打着“优质教育”旗号,要向学生家长收取高昂的学费,属教育之高消费;按正常逻辑,既无力偿还债务,自然也就无法“高消费”,作出此规,也是为减轻其经济负担,何错之有?
再者,假如不作这样的限制,让其想读就读,对老赖子女而言,确实“公平”了;不过,“老赖”用来支付高昂学费的钱,无疑是债权人的“血汗钱”;试想,对债权人而言,因辛苦钱收不回来,有可能让其正常生活受损,也许其子女不说上“民办学校”,就连读公立学校也难以支撑。
现实中,“老赖”往往宁愿自已背黑锅,不惜以身试法,打着让“家人受益”的小算盘,一方面,拒不偿还债务;另一方面,拿着他人的钱,又让家人“高消费”,过起富足生活;对此,法律理当打破其如意算盘。
目前,受诸多客观因素影响,民办学校有着办学上的相对自主权,更能有效刺激教师的积极性,加之其设施设备领先一步,其教育方式更贴近“应试”,在“以分数论英雄”教育背景下,民办学校的优势已经显现了出来。
为了所谓的“不输在起跑线上”,众多家长尤其是收入高的家长,往往会不惜重金,在子女就学选择上,首选民办学校;因此,“老赖”想将子女送入民办学校,其心情可以理解;如此规定,也许正是抓住了人性软肋,有利督促“老赖”,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从而维护社会公平。
依法治国,法律至上,每位公民都理当遵守法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给予相应惩戒,让其深感“不便”,才能有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法律维护公民权益神圣职责。
“拒老赖子女读民办校”规定,不但未能伤及其子女教育权,还有利维护法律权威,助诚信社会形成,彰显着社会公平与正义,有何不妥呢?(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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