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沂南县司法局界湖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代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排解心理焦虑,提升矫正效果。
代某,男,山东沂南人,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2月26日被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代某在界湖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工作人员发现代某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进行日常报告,定位手机关机的情况。通过联系代某妻子及其父亲了解到,代某与其妻子已经分居,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代某父亲也对这个儿子感到很失望,称管不了他,对其管理素手无策。
6月下旬,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代某居住地居委会干部了解到,代某在家时经常与家人发生冲突,这次更是与其父亲吵架之后将手机摔坏一走了之,借住在其朋友家。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代某的居住环境对其矫正监管不利,决定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工作人员首先对代某进行了艾森克人格测试,根据其心理特点对代某进行心理干预,采用图画映射的方式,让代某按照提供的素材作画,通过画面分析代某的心理潜意识,为其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引导代某要用积极的心态应对现实生活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放下心理包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改造,贡献社会。通过这次心理辅导矫治,代某认识到自己过去行为的莽撞,现在已搬回家居住,并按时到司法所报告个人情况。
(通讯员: 于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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