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退役军人事务部了解到,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新华网7月27日)
据了解,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伤残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和革命功臣的尊崇。和平时期,军人在大灾大难面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在维护国防安全中用血与生命给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在战争时期,军人在敌人的枪炮中坚定一个信念,跟党走。用血肉之赢得了中华人民的未来,实现国家的统一。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无私的奉献,才有我们今天的美好生活。
提高他们的优抚,是对他们付出的肯定,党是不会忘记他们的。许多优抚对象从战火硝烟中走来,为党和国家流过血、负过伤,他们是国家的功臣,人民的英雄。必须把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为他们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多做大好事、暖心事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关怀落到实处,让他们活得有地位、有尊严,绝不能让他们“既流血又流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建设强大人民军队,巩固国防,解除军人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小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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