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出殡祭祀受处分,源于党员党纪意识缺失

2018-08-08 09:21:11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微信公众号"福建新闻联播"8月6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了一批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其中通报1就是关于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党支部党员吴秀玉违反殡葬改革有关问题。2018年4月18日,吴秀玉的公公王某去世。4月22日下午13时,在出殡过程中,其亲属在河东桥头路边设祭,并燃放烟花爆竹,祭祀活动长达15分钟。当时,吴秀玉不仅没有劝阻,还参与了违规出殡祭祀活动。(澎湃新闻,8月7日)

  以前农村基层被纪委通报的一般都是村干部,普通党员少之又少,今天普通党员吴秀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广大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风廉政建设党课,吸取了经验教训,从中可以看出,不仅党员干部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广大普通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也要追责。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党员自然应该遵守党的纪律,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有明确规定。《党章》中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也作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

  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党支部党员吴秀玉未劝阻且参与违规出殡祭祀被处分,其本人可能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是由于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因此,作为一名党员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韧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千万不要等到“书到用时方恨少”。当然了各级党组织也要严格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唤醒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作 者: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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