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涉毒”原支书“源源不断”

2018-08-09 09:30:36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8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家等人贩卖、制造毒品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蔡东家被判处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二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新华网,8月7日)

  众所周知,在从古到今,多少人因为吸食毒品影响身心健康,甚至无药可治而走上死亡的道路,不管是鸦片、海洛因,还是大麻、冰毒,都属于兴奋剂,一旦吸食就会成瘾,后患无穷,可以说:“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因此,现在一提到“毒品”,就会让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贩卖毒品在我国刑事犯罪中属于非常严重的罪行,一直以来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可是,在社会中总是有那么一部分人,胆大包天,干着丧尽天良的事情,从贩卖毒品中牟取非法利益,在这些人当中不乏有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他们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做一些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行为,这样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惩,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除民愤。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就是做一名合格党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不应在大庭广众、众目睽睽之下做见不得人的违法勾当;其次做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领路人,理应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而不是投机取巧,贩卖毒品,这样的涉黑涉恶带头人只会在社会上起消极作用,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为了社会和谐稳定,在基层组织的换届选举中,一定要把“忠诚、干净、担当”作为村干部的底线,加大扫黑除恶力度,净化农村政治生态,不能让“涉毒”原支书“源源不断”,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作 者: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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