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王女士日前在上班途中遇到了惊险一幕:拼车上班的路上,她居然拼到了两条大狗,途中狗吠一路不停,她整个行程瑟瑟发抖。(8月11日 澎湃新闻)
随着经济发展,网络日益普及,私家车的增多,“拼车”这个舶来品开始在我国安家落户;“拼车”的悄然兴起,让更多人免去了挤公交之苦与“打的”经济重负,以其经济、实惠、方便,倍受广大许多市民尤其是城市年轻族的青睐,刮起了一股“拼车”热潮。
方兴未艾的“拼车”热,除经济、实惠等外,还切中了城市拥堵之症,利减轻交通压力,减少噪音、尾气等环境污染;可谓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然因其兴起于民间,发展步伐太快,故相应规则尚未形成,制约着其健康运行与发展。
“拼车”虽深得市民喜爱,却因兴起于民间,属“未买票先上车”,缺乏法律支持,终归涉嫌“非法营运”,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拼车者”难得“保险支持”获赔成问题,从而诱发争论,影响社会之稳定与和谐。
同时,平台对“拼车”从业人员难实施有效管理,从而出现管理空白,加之其本身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难免会让“弱势者”尤其是女性与老人的财产与生命安全,在“拼车”出行过程中,受到伤害,类似案例已出现于了媒体之中。
今年5月,21岁空姐李某搭乘滴滴顺风车,从郑州航空港区到市区途中遇害;今年1月,上海女孩小慧在苏州园区某酒店听完讲座后 ,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车,路途中被抢3万,并险遭强奸。鲜花般生命受到伤害,虽非罪全在“拼车”,但也该为其担责,残酷事实说明了为其套上规则之必要性。
新事物,更需规则保驾护航;“拼车”作为一种快速发展的新生事物,跑得过快,极易跌跟头与任性,要促进其健康发展,理当给其套上规则的缰绳,筑牢安全防线,将其引入正常轨道,为城市文明再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其一、“拼车”是社会发展产物,极大了方便了人们出行,理当为其“正名”;为此,法律要承认其合法性,并修订相关法律,完善责、权、利。将其纳入社会事务管理之中,扫清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助推其稳健发展。
其二、切实加强监管,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具体管理运作制度;实行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将不良行为者拒之门外,推进定期资格审查与考核,对“从业者与消费者”分别拟定出相应规章来,约束乘车行为,杜绝类似“与狗同行”的尴尬场景。
其三、切实推进规则的执行力度,完善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要强化用制度规范乘客与驾驶员行为,做到文明、安全出行,针对出现的新问题,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进行及时惩处,以儆效尤,强化制度刚性。
“拼车”是新事物,方便你我他,利出行,理当支持,为其创造条件,助力其成长;更需制定出相应规则,促使其不迷失方向,让其走得更稳、更远。(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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