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零信访”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是否缺乏公正

2018-08-16 09:07:25 来源:互联网 编辑:风云

  信访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出现信访,不过是公民行使这一权利的结果,那么这就意味着如果零信访真的可以实现的话,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所有的公民放弃这一权利,这根本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

  因此,以零信访作为干部的考核依据缺乏正当性。

  信访工作有着积极的作用,而这种积极作用恰恰被以“维护稳定大局”的零信访所淡化。

  信访工作是在公民与政府之间架起的一座沟通的桥梁,正是通过这种桥梁和窗口作用,使政府及时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防止失误。特别是在当前进行的反腐斗争中,许多案件正是通过群众信访发现腐败分子的犯罪线索,最终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零信访恰恰堵塞了这一渠道,它的立足点不在真正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而是在于没有信访的客观效果,这种貌似稳定的效果,不仅有形式主义之嫌,而且还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

  零信访作为一种干部考核的依据,其副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当前信访的情况来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相当一部分有道理,但一些个人基于自身或少部分人不正当利益,恶意信访、缠访乃至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社会稳定秩序的现象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农村,为了达到非法目的,家族势力、黑恶势力挑拨教唆不明真相的群众打着信访的幌子,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恶意破坏社会秩序。而正是追求所谓的零信访这种对信访问题不加区分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现象。

  对于基层政府的工作,他们动辄以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为要挟,施加压力,进而削弱了基层政权组织解决问题的作用,形成了恶意信访的怪圈。

  因此,零信访往往被利用,成为不当信访和违法信访者的筹码或口实,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可能适得其反,影响大局稳定。因此,笔者认为,破解“信访潮”,零信访并不可取。

  问题的关键是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央的指示要求,加强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一种“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大信访格局。同时,在扎扎实实地认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基础上,重视信访群众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依法信访。

  此外,笔者也建议,将信访案件是否得以依法正确处理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而不是简单以实现零信访作为惟一标准。

  (作者:邓丽蓉)

本网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转载,只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发现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联系本网 ,并提供稿件“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