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一辅导机构老师因在课堂打骂学生而被拘留5日”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该学生父亲姚先生称,将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付出相应代价”。(8月17日 澎湃新闻)
据悉,该生上课说话,老师干预不听,于是这位民办校的兼职教师就用书拍打了学生手臂;为此家长报警,老师被拘五日,家长还称将诉之于法律,让其付出代价。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老师用书拍打学生,纵然有千错成错,但其出发点是为教育孩子,让其养成遵守纪律之习惯,属于教育行为,故家长不可太较真,而应多些宽容、理解,让教师放开手脚,精心育人没必要将事态扩大化。
师者,教书育人也,既要向学生传授知识,也应教育管理学生,行使教育之权利;上课学生违纪,老师用书拍打,固然方法欠妥,有背于所谓的师德要求,但终归是一种履行教育职责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选择报警是家长之权利,但警方在处理问题时,应当分清是非曲直,做到有理有据,不可为息事宁人,而将正常履职行为混同于社会上的打架斗殴;再说,即使是社会上打架斗殴,也应视其伤害程度,再给予相应法律惩罚。
因用书拍打学生,就给予当事老师“拘留五天”,按常理实难找到“法理依据”;如此处罚,实难服人,让社会公众不解,难逃“滥用法律”之嫌,为此,网友纷纷为这位老师鸣冤叫曲,并用微弱的声音质疑:法律依据何在?
依法治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高准则,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当受到法律保护;维护学生权益没错,但在维护的过程中,理应做到有理有据,切不可为保护学生,让老师受到法律的伤害;如若这样,显然有背于法律之精神实质。
再者,如此轻率处理,让人难寻法理依据,令社会公众难以信服,于无形中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而且不向社会传递不良信号,无形中警示着老师,面对违纪的学生,不可去管理;长此以往,教育危矣!
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更是国之未来;关爱孩子无可厚非,但关爱也得讲方式方法,也不该超越应有的度,当超越“度”,爱就会就会变质变味,就会变成弱爱、纵容;过分的爱,就变成了害,就是在“自毁长城”。
孩子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强化规矩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学生也在不断挑战着规则;当其挑战“规则”,不但没受到相应惩罚,反得到家长、社会的庇护,那么其规矩意识就难以形成,心中“任性与无视规则”种子,也就开始埋下,长大后就会危害社会与家庭,最终毁灭自已;媒体中,用“爱”毁孩子的悲剧,不时呈现,当如此悲剧走近自已时,追悔莫急。
面对如此任性的法律与家长,众老师可以选择“沉默”,也能选择从此,对学生违纪行为视而不见;有关部门、社会乃至家长均可等大肆指责与漫骂;但与“被拘”、“经济赔偿”相比,这点痛有算得了什么?
“用书拍打学生教师被拘”,直观审视是教师受到了“惩罚”,冷静思之,受“惩罚”的仅仅是教师吗?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孩子、教育、民族未来?也许终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