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11路公交车上,一名大爷上车先是不给钱,后来又在半途要求下车,遭到拒绝后竟然拿起破窗锤砸破车窗玻璃。(8月19日 看看新闻网)
城市公交虽具有福利性质,也不是想坐就坐,想停就停,这个常识应是家喻户晓;可这位老人不但不付费,还要求司机中途停车,不停就动手砸车窗玻璃,其行为怪异,超乎寻常,让人难以理喻,实在是有点任性。
现实中,老人乘坐公交车强行让座、抢座位、辱骂、殴打女乘客等,不时出现在媒体之中;这些任性之老人,虽只是个别现象,但已经伤害他人权益,让公众反感,影响社会文明与和谐,渐成为社会“公害”。
老人“任性”究其原因,一是其认识出现了偏差。敬老、爱老是一种传统美德,社会也不断强化此美德,倡导年青者给老人让座、提供方便;也许正是过分强化,让个别老人产生错觉,认为让座等,就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将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要求,从而导致其“理直气壮”。
二是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均能自觉做到给老人让座;同时面对其一些轻微的过激行为,社会多给予谅解,并没上纲上线;即使执法部门对老人之任性行为,往往也是以理解、宽容为主,并没追究其法律责任,无形中纵容“任性”,让其心中“法治观念”渐失。
个别老人“任性”,虽并不是什么大事,却伤害了众老人之良好社会形象,于无形中挑衅着法律权威,侵犯了青壮年一些合法权益,让社会的文明与和谐蒙羞;其潜在的危害,不可轻视,社会不该再任其自由生长。
每个人都将老去,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们的明天,因此尊老、敬老之美德不可丢;在此,并不是要求对“任性老人”一定要针锋相对,对其“任性行为”依法进行追责、问责,而是期盼法律不可一味宽容与理解,而应把握有度,及时给“任性老人”补上法治课。
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则,树立规则意识,并作法规来约束言行,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老人虽有些特殊性,但也不该超越于法律与规则之外;为此在场者、当事人,理当耐心、巧妙地为“任性老人”补法治课,让其学会尊重他人,不伤害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面对明显违法的“任性老人”,相关者理应及时报警,警察应及时调查,依法处置,向其讲清道理与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教育,并该赔偿的要照价赔偿,当道歉的也应督促其真诚道歉等。
给“任性老人”补课,基层组织、社区等,也当担责,将法治教育融入老年活动之中,选择老人喜闻乐见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讲活动,以不断强化其法治意识,引导其依法自觉约束自我行为,做到心中有法规。
治理“老人任性”,事关社会和谐与法律权威,不可轻视;唯有对症下药,及时给其补上法治短板,方能有效消除老人“任性”,还社会文明以更晴朗天空,让敬老、爱老之美德得到更有效的传承。(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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