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强行收取补偿金……四川省纪委监委23日通报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8月23日 新华网)
俗话说,一恶不除百灾酿。尤其是那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其性质和后果更为恶劣。不仅会助长涉黑涉恶势力的嚣张气焰,还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严重败坏了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更是严重损毁了党委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因此,在铁腕扫黑、除恶务尽的现实境况下,更应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零放过”,充分发挥纪委监察机关政治优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优势,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事实上,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已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等工作进行专项部署。经过半年多的专项工作实践,全国各地扫黑除恶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更是捷报频频。比如近日媒体报道的广西百色市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9起,问责5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比如此次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等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既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基本原则,更是维护社会治安、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尊法守法的模范,而不是在利益面前就丧失了为官原则、做被利益驱使的“走狗”。试问,身为一名党员干部,竟然和涉黑涉恶腐败分子沆瀣一气,给他们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如此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样的官员还配称之为官员吗?还配称之为人民公仆吗?
黑恶势力不是一天形成的,涉黑涉恶活动也不是某一个地方的产物。坚决对黑恶势力的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从严惩处,不仅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又为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土壤形成了长效机制,更是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制度保障。因为,只有用重典惩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才能让那些深受其害的基层群众以和谐安宁,才能还被受欺凌的群众一个朗朗乾坤。
打掉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并非只是司法机关的单打独斗。涉黑涉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所牵扯和影响的范围难以预估,牵涉多个监管部门、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形不成联动效应就难以抓出幕后“黑手”。只有统筹好相关部门的协同打击机制,同时不断强化监督机制,着力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才能最大程度压缩“保护伞”这一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任何人、任何官员,不管他身处任何部门,都不应该失去法律的约束,更不应该失去人民和舆论的监督。因为,没有被约束和监督的权力,终将沦为贪腐者谋利的利器。(文/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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