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督查、督察……都是上级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调研、翻阅资料、询问答复等方式,督促各项工作完成的一种手段。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大了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有力促进了各项任务保质按时完成。然而督查过多过滥,则可能适得其反。(半月谈,8月28日)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的“前线指挥所”,而来自这里的广大乡镇干部们每天不仅要传达落实好上级的文件精神,还要处理好“农业、农民、农村”的各项琐碎的事务。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对最底层的基层单位来说无论上级哪个部门进行指示,加班加点也都要把它做好,如果弄不好,年底单位考核受影响甚至相关人员还要追责。
上级“督查”是好事,一方面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惠农政策确实落实到了基层,确实做到了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让广大党员群众受益;另一方面对于长期坐在办公的机关干部深入到基层,深入到群众中,能够了解村情民意,在制定文件时不至于脱离实际,针对性更强一些。
但是,笔者认为,“督查”也要考虑到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有个“度”,太多太频繁反而容易造假,成为另一种“形式主义”。“查”就得按照上边给的细则准备相关资料,其它工作就得耽误,着急的活就要“白加黑,五加二”。当下,基层工作越来越多,群众工作也越来越难做,而乡镇机关干部的人数是有限的,有的乡镇一个人要分管六、七样的工作,每个工作都要求落实好并留好文字材料、影像资料,敢上防汛、“两委”换届等特殊时期,还要配合中心工作,如果一个月再迎接几次各类检查,长期下来铁人也会被压垮,何况他们也是一名普通的人,精力是有限的,上级反复督查反而会影响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质量,甚至起到逆反心理。可见,上级在督查时一定要有“目的性”,要取得相应的效果,如果“查”只是为了让工作留痕,这样少查几次也无妨。
上级在检查、巡查、督查时,一定要考虑到工作的实际,不能为了拍照留档、为了交差而查。当然了,乡镇基层干部在工作的落实上一定要有主动性,确保有安排、有部署、有效果。
作者:墨飞
上一篇:级索镇: 多“群”创建促履职
下一篇:厉害了!我们的“紧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