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陕西石泉县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精准监督管理干部,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目前,共收到41个单位54个退回建议,确定37个单位的47名干部为“退回”人选,已分配至44个贫困村进行实践锻炼。(8月29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十八大以来,在反腐高压态势之下,各地贪官纷纷落马,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却仍然突出,他们的行为损害了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形象,损害了群众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党组织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探索建立干部“退回”制度,精准监督管理干部,有效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这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一个警示。
“退回”不等于给干部卸担子,更不是放任自流。组织部门应当切实发挥其教育管理干部的主体责任,既要对每一名被“退回”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也要帮助其逐一分析被“退回”原因,让其警醒、促其整改。退回期间,应加强对“退回”干部进行全方位的再教育、再锻炼、再考核;对知错能改、考核合格的干部还是可以容错纠错、大胆启用,对心存侥幸仍不悔改的干部要严厉问责。同时,要让干部退回机制常态化,作其成为督促干部队伍的一把“利刃”,倒逼党员干部积极作为。
建立干部“退回”制度,无疑是一个十分务实的举措,对于引导干部积极作为具有重要作用。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因此,对于“问题干部”,应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退回”不是目的,“锻造”才是初衷。
笔者认为,干部退回制度常态化,才能真正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正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因而,着眼长远,“回炉锻造”要既看顶层设计,又看“实际疗效”,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缺啥补啥,哪里有病治哪里,从而让问题干部真正重振旗鼓、重新出发。
作者: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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