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时间11日报道,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小伙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后来经过警方耐心说服,放弃了起诉。(法律法规网)
好心人见义勇反为被讹的事已经屡见不鲜,然而在最近又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老人摔倒扶不扶已从基本的道德抉择上升到技术性问题。现在留下书面证据或音频证据、寻找证人等成了多数人在做好事时给自己增加的“保护伞”。但即便是这样,面对死缠烂打的讹诈、“有备而来”的家属、“和稀泥”的调解措施,多数好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随着越来越多的救人被讹事件的发生,人们的心理也在发生微妙变化。在面对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刻,人们心中开始权衡利弊,担心被讹。有人仍旧选择冒着风险做好事,而多数人则是秉着“不做就不会错”的观察心态等待其他人前去施救,而以前奋不顾身、不计得失的救人本能开始减弱。好人被讹,使得真正亟待援手的人们丧失了机会,这样的问题必须正视,必须谨防社会的道德温度越来越低,属于好人的好报多次缺席。
讹人者之所以明目张胆,是因为违法成本实在是低廉。讹人成功就有一笔财富进账,成不了也无非是被教育一通,拘留几日,被罚少量金额。加上多数执法机关和受害者不愿声张,处理方式简单,更使得讹人者愈加嚣张。在浙江金华案中,甚至在如山的铁证面前,讹人者及其家属直接向受害者叫嚣:“那你起诉好了”。而公安机关的态度则偏向息事宁人:“道歉就行,起诉就有点过了……“
要有效解决各式“教科书”式讹人,非一家之力,需要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等多方合作,必须要让讹人者付出法律的代价,保障好人的权利,社会才不会纠结“扶不扶”。司法机关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救人者的权利不受侵害;执法机关要既要尽可能地避免伤害社会善意、助长讹诈之风出现,又要加大惩罚强度拒绝“和稀泥“。其次,将讹诈者的相关行为与信用记录挂钩,提高惩罚金也不失为好办法。社会舆论要发挥好风向标的作用,引导人们理智对待好人被讹。
对恶的毫不姑息,才能最大程度地呵护社会的善意。让那些曾经的“不敢扶”,真正变为让人敬畏的“不敢讹”。(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