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来自组织、来自社会、来自群众的监督,习惯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工作和生活,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的检验,也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要求。
移动互联网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工作的一点一滴、生活的一言一行,都处于“放大镜”和“聚光灯”之下。《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接受监督是常态,善用监督是党员干部的一项基本功。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监督的目的在于规范用权、推动工作、服务于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明得失,组织监督不是跟哪一个干部过不去,而是让权力运行在监督阳光之下;社会监督不是目的,不是故意找碴;群众监督不是专门“挑刺”,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尽可能减少失误,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偏,校准前进方向,凝聚干事创业合力。
党内监督没有“空白”、没有禁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模范遵守纪律和法律,把自己摆进去,拿自己开刀,以一个普通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欢迎监督是胸襟,善用监督是智慧。领导干部既要把监督当镜子,讲政治、守规矩、规范言行,用道德和纪律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笼子。
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就会被滥用,就会任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戒尺严到底,明纪在前、挺纪在先、严格执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广大党员干部要习惯接受监督,在监督下履职用权,用好考核指挥棒,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力,涤荡思想,净化灵魂,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坚守纪律底线,牢记入党初心,不辜负党和人民殷切期望,走好新时代长征路。(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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