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教师因罚站迟到学生,被家长报警后带入派出所调查7小时”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湖南株洲市株洲县委宣传部和教育局相关负责任人证实,带队到学校带走女教师的派出所副所长是被罚站女生的父亲。目前,该副所长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公安局已成立小组调查此事。(澎湃新闻网10月18日)
作为派出所的副所长,代表着基层公安形象,利用手中公权力为女儿“出头”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公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职务权利,并非基于派出所副所长身份的特权。将老师带走审讯长达7小时,公权力被利用成为了披向人民群众的“利剑”,这把剑既没有为女儿“出气”,反而刺伤了一个本该美好的家庭。父亲面临停职调查,女儿也因同学压力考虑转学,本是静好岁月,却波涛汹涌。
《诗经·小雅·小旻》载:“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手握公权力者更应小心谨慎,时刻认清权力的边界。公权力不是一种获得,而是一份责任,是肩上的重担,而非背后的靠山。副所长的举动于法不合。同时,对于教师在执教过程中要求学生罚站是否违规目前并无明确界定,如果对教师管理学生的手段有意见,父母应当通过沟通的方式加以处理,过激的反应并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女儿被罚站几分钟,换来老师被关押数小时,大大超出了追究公道的范畴,逾越了道德认知的底线,其做法于情、于理皆不合。
作为公安干警,对违规违法的界限应非常明晰,对违规违法的后果也应了然于心。然后副所长还是作出以上举动,一方面处于对女儿的溺爱之情和对老师处罚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更是廉洁自律上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不会东窗事发抱有侥幸心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而老师刚好被关了7小时。副所长懂得遵守“显而易见”的规则,却逾越了最根本、最深层次的准则。
无论最终的处置结果如何,作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干部都应当引以为鉴。将公权力的行使牢牢约束在法律、理性、正当的范围内,做到“剑有所指”而非“乱剑两伤”。(文/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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