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学会做“减法”

2017-03-16 16:40:50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以及居民收入分配比重的调整。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财政部长肖捷两会上“首秀”也重点谈到个税改革,引发个税改革的期盼。

众所周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存在着一个此消彼涨的过程。简单来说,提高居民收入分配占比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相机的抑制政府收入一路飙升的倾向,以及适当降低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也即是通常所说“还富于民,藏富于民”,以期让国与民之间达到一个动态平衡的收入分配状态。

可是,对于目前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目前社会认识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政府收入所占比重还不够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仍存在上升空间。另一种意见认为政府收入所占比重已经比较高了,影响了居民收入增长,应当适当控制。

那么,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为何?笔者认为,关键在于我国对政府收入缺乏全面、完整、规范的统计指标和体系。大家用的数字口径不同,必然导致结果大不相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比如,有些部门用公共财政收入与国民收入比较,所占比重不算很高。但这是不完整的,政府收入不局限于公共财政收入,还应包括政府基金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国有资本金收入,以及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获得的服务型、经营型收入。如果按照同口径与国际比较,我国政府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比较高的。

应当说,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调整空间很大,在初次分配环节、再分配环节、最终消费环节调整任重道远。

改革势在必行。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应当调整收入分配结构,适当控制政府的收入过快增长,努力增强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并调整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政府收入的过分增加,而将增加居民收入的责任推给企业,必然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盈利下降,亏损增加,最终使调整收入分配的计划成为泡影。

总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学会做“减法”,这个“减法”并不是要政府大面积大比例地减少税收收入,而是要大量清理和压缩不规范的政府基金、土地出让以及目录繁多的各种收费,为企业减轻负担,这样做了,才能为企业增加职工工资创造条件,进而切实地提高居民收入。

作者: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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