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是全国首部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地方立法,经历了“三步走”过程。2012年5月1日起,《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发布实施,武汉成为继深圳后全国第二个以“政府令”形式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2013年6月2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这是全国城市中第一个关于生态控制线的“人大决定”。
武汉市人大法规室相关负责人透露,决定出台后,曾有外地企业来汉投资,项目技术含量高,也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但其中有16.86公顷用地在生态底线区内,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们几乎一致投了反对票,大家都表示,项目虽然很好,但要占用生态底线区,坚决不能同意。最终,项目为此改变规划。
为了给生态控制线“加砝码”,下月将正式实施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得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如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首先由区政府在媒体和网站上公示调整申请,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组织可行性论证和环境评估,经区人大审议后向市政府申请。其次,调整方案需经市规委会审议和市政府批准,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涉及生态底线区调整的,市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基本生态控制线考核不达标的市区相关部门,其第一责任人考核不得为优秀、称职等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人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将终身追责。同时,武汉市规划局官网公布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范围,市民如发现侵占,可依法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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