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述责述廉要上行下效

2017-03-23 16:00:01 来源:时代聚焦 编辑:

 1月22日上午,四川省2名市(州)主要领导和3名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共5名同志向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作了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现场问答和民主测评。

这一举措充分展示了四川省委、省纪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对于压实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加速推动了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各项“顶层设计”在四川落地生根。

以往,各级党政干部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了述职、述廉以及述法工作。由于缺乏上级的监督和一般干部以及群众的参与,干部“述”工作时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说得比唱得好听,但是就是“做”的不好,“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通过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纪委以及部门领导向同级纪委全会做述责述廉报告,其意义和作用十分重大。首先对干部的政治素养、党性觉悟、纪律意识就是一次严格的“体检”,其次就是通过“述”好倒逼“做”好,只有管好 “一亩三分地”,“述”的时候才有底气,才不心虚。

所以,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势在必行。此次,四川省委、省纪委开展此项工作,既是给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刀刃向内”从严监督、自我革新做出了榜样,也为各级纪委及纪检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打通了“关节”,清除了干部思想上、认识上的障碍,解决了落实不下去的“中梗阻”问题。

开展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看似一种形式,一次述责述廉不可能就能完全解决管党治党的问题。但是,这种形式却很好地抓住了2个关键词:“关键少数”和“主体责任”。

开展述责述廉,首先要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起。俗话说得好,“村看村,户看户,社员看干部”。领导干部是“领”和“纲”,一般干部是“袖”和“目”,领导干部主动带头通过民主生活会、纪委全会、干部大会等形式开展述责述廉,对于保持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自然就起到了推动作用。

开展述责述廉,有助于压实了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目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期、经济发展的换档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了促进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发展的战略定力、政治定力,各级党委要主动将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各级纪委要狠抓监督执纪工作,挺纪在前,确保各级党政心无旁骛干事创业。

开展述责述廉,各级地方党委要做到上行下效定期开展。实践证明,四川省委、省纪委开展的此次述责述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对党政领导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起到监督作用。各级地方党委要向省委、省纪委打造的述责述廉样板学习,组织本级部门负责人、下级党政负责人向本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对述责述廉报告及时备案,如果在巡视巡察和群众举报中发现了党政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而述职述廉中未报告的要从重从快处理。(仁和唐恭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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