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冠县的一起因讨债而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事件。案情本身也因为“母亲儿子当面受辱、儿子奋起击杀恶徒”等具有舆论引导的倾向性报道,引发了全国范围线上线下的大讨论,成为了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即使各种小道消息以江湖演义的形式加速了舆情的升温,当地司法部门的包容透明和积极回应也使得媒体的聚焦、公众的义愤迅速回归到了理性的轨道,尤其是成功引导大众的思维遵循法律的规律,确实值得称道。然而,抛开法理层面、道德伦理方面的内容,单就案件中民警的处置方式来讲,非常值得基层干部警醒和深思。
根据官方公布的判决书原文,民警在到达现场时,眼见苏银霞、于欢受到催债人员控制,没有对现场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得于欢寻求警方帮助的迫切愿望落空,以致场面进一步失控而最终酿成了悲剧。而这个悲剧,是本可以避免的。
公务人员,作为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具体践行者,须知该如何以高效的方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基层干部,作为普通群众寻求帮助的官方代言人,该时刻铭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别是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尤其该不容半点迟疑地站在群众前方挺直胸膛、怒目横眉。媒体报道,此次事件中,出警的民警“仅到场4分钟”,说了句“讨债可以,但不要打人”后便自行离开。在明知苏银霞、于欢在被非法拘禁的情况下,仅仅简单告诫而不是驱赶无关人员离开、将于欢母子转移到无生命之虞的安全场所,于法有构成渎职失职之嫌,于情漠视群众对基本生存权利的呼唤,于理连基本的职业操守都未能坚守十之一二。假如,当时出警的民警稍微站在于欢母子的立场设身处地的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或者出警的民警在听取报案职工的劝阻在现场再逗留片刻以使处于极端困境的于欢不至于做出鱼死网破的挣扎;再或者出警的民警对讨债人员丧失人伦道德底线、涉嫌触犯法律的恶劣行为进行现场批评教育或纠正……或许这件事件会有更缓和的结局。
然而,现实不容假设。这个事件尤其该引起所有公务人员的警醒和反思。所谓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绝非只是一句口号而已。在群众真正有所思、有所盼的时候,也恰是考验公务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的时刻。从最高检察院介入此案的事态发展来看,我们可以稍感欣慰,因为正义可能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我们也更有理由相信,通过各级机关和公务人员以上率下地践行为民服务的承诺,在不久的将来,广大群众的身边一定会有越来越多“衙斋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的新时代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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