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晋江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教职员工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称近段时间有群众反映,当地教育系统少数教职员工无视法规和纪律的约束,从事“微商”等营利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教职员工应及时纠正整改,未整改的将调查处理。(3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新闻很快引起了网路热议,不难看出,人们普遍的关注点都在教师该不该做微商,甚至绝大数人都对这一行为持反对意见。一方面教师作为公职人员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本就是法纪所明令禁止的;另一方面,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在做微商之余,教师是否还有多余的精力用来进行教学专研;还有,在广大客户群体中,学生家长又充当了什么角色。在这一事件曝光后,人们关注、探讨的都集中在这几方面,反而忽视了为什么教师会走上微商这条道路。
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两点。一是教师尤其是乡村教师待遇水平普遍不高,需要通过从事一些商业活动来赚取所谓的“外水”。二是电子商务和线上经济迅猛的发展势头和“微商”经济模式的抬头,使得教师不用练就“分身术”就可以通过手机进行交易。
笔者认为,在教师做微商这一事件中我们应该关注这些方面。一是在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式下,人社部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下,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是否也应纳入这样范围,“微商”是否也是一种新型的创业模式;二是如何加强对“微商”经济的监管,加强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管,谨防落入“传销”陷阱;三是如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在教育领域的改革,如何在资源配置方面向教师倾斜,向教学质量倾斜。这些才是我们在面对教师乃至整个干部队伍中突起的“微商大军”应该深思的。
(文/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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